“陶然居”是重庆陶然居饮食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字号(下称陶然居),在多年使用后,企业自己去申请商标时却被商标局驳回,企业一纸诉状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告上法庭。近日,一中院一审判陶然居败诉。 陶然居称,商标最初是用于餐饮、食品领域,2007年申请注册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为糖、糖果、蜂蜜等产品,却被商标局驳回。原来2005年,商标局就已获准了第三人的申请,当时核定使用商品就是为食用糖果、粥、锅巴、豆浆等,期限截止到2015年9月27日。 陶然居向商评委提出异议,但商评委裁定继续维持第三人的商标,陶然居便将商评委告至一中院。在案件审理时,陶然居向法庭提交其大量的获奖证书,以证明其在餐饮、糕点行业已具有较高知名度,同时认为第三人抢注“陶然居”商标,明显出于不正当竞争的目的,具有主观恶意。陶然居还认为,第三人的注册商标可以用于糕点、豆浆、粥等商品,明显与自己的餐馆在内容和菜品上存在交叉,“陶然居”商标具有独创性,两商标并存极易导致消费者混淆。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构成“抢注”必须是商标通过使用已具备一定的影响,但在本案中法院认为陶然居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在第三人申请注册之前,陶然居公司的商标已在先使用并具备一定影响。 最终,法院判决维持商评委此前作出的裁定,即继续维持第三人的商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