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流通领域’指货品离开生产企业,到达批发商或零售商手上,或者正处于物流过程中”.4月23日上午,广东省工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答了公众广泛关注的驰名商标禁用疑问,并对新《商标法》要点进行了解读。
驰名商标法律效应仍在4月1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文件(工商标字〔2014〕81号)明确,“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的产品,若在2014年5月1日前已经进入流通领域,则免于处罚。此规定出台后,引发各行业人士的广泛讨论,关注焦点集中在如何判定货品进入了流通领域?
对此,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管理处处长吴励超解释,“进入流通领域”包括三种形式:货品离开生产企业,到达批发商或零售商手中,或者正在物流过程中。至于在执法过程中将以什么作为进入流通领域凭证(例如收据或发票等单据上的收发货日期),吴励超则回应,今后在操作过程中将遇到什么问题目前尚不清楚,不过执法部门将依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法规,依法办事。此外,针对部分企业提出“为何以流通日期,而非生产日期进行判定”的疑问,吴励超表示,这是相关法律做出的规定,广东省工商局将严格依法执行。
发布会上,吴励超还介绍,由于世界各国在商标方面的法律法规存在差异,所以有了“驰名商标”这一法律概念,它是国与国之间解决商标纠纷的一种手段。但近年来一些企业对其存在片面理解,纷纷打出“争创‘中国驰名商标’”的口号,而忽视了内在。
尽管5月1日后“中国驰名商标”将不能再用于宣传或张贴于商品上,但其认定保护制度仍然不变,企业仍可以申请。在吴励超看来,真正需要品牌保护的企业,新规定不会影响他们的申请积极性,今后法律效应也与以前一样,打击的只是部分投机取巧企业。
声音也可作商标注册发布会上还对新《商标法》进行了解读。首先,新法取消了现行商标法对商标注册的可视性要求。其中,第8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以上规定意味着,声音也可申请注册为商标。据了解,有一定乐谱的声音,才容易注册成声音商标。例如大量使用于电视节目、电影的片头,为观众所熟悉的声音,将更容易注册。此外,新法明确了商标电子申请的法律地位,允许申请人通过互联网以电子方式向商标主管部门直接提交申请。这不仅为申请人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也有利于提高商标申请、审查与注册的效率。
新法还增加了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规定了对其法定从重处罚情节,引入了惩罚性赔偿规定,将法定赔偿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并加大了侵权人的违法成本。同时,减轻了商标权利人举证责任,有效防止因权利人“举证难”导致损害赔偿数额偏低的现象。此外,新法还增加了“一标多类”申请方式,规定一份申请文件注册范围可以涵盖多类商品,与国际惯例接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