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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发商标变更/商标转让/商标续展注册证明

   一、商标注册人遗失变更/转让/续展注册证明的,应及时提出补发变更/转让/续展注册证明申请。

  二、应提交的书件 
  1、每申请补发1件商标的变更/转让/续展注册证明
,须提交补发变更/转让/续展注册证明申请1份;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三、具体要求

  1、填写补发变更/转让/续展注册证明申请书时,应在“补发证明事项”栏目中注明申请补发证明的类型是商标变更注册证明、注册商标转让证明还是商标续展注册证明。

  2、一件注册商标同时办理补发变更、转让、续展注册证明的,应分别提出补发变更/转让/续展注册证明申请。 

  3、如一件商标进行过多次变更、转让、续展的,申请时应说明补发何次变更、转让、续展证明。如申请人未作说明,商标局将补发最后一次变更、转让、续展证明。

  四、注意事项

   1、补发证明申请书填写的申请人名义、地址应与现商标注册人一致,商标注册号、类别应与原商标注册证明一致。 

   2、如果补发证明与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同时办理,补发证明申请应以变更前的商标注册人名义提出。如果原商标注册人的印章已经作废的,在补发证明申请书上加盖变更后的商标注册人的印章,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3、如果补发证明与转让注册商标同时办理,补发证明申请应以转让人名义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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