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8月2日,在四川省古蔺县郎酒厂诉四川省古蔺县曲酒厂侵犯“郎酒”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案中,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中认定“郎酒”为驰名商标。后商标局据此判决撤销了所有已经注册的与“郎酒”近似的商标。这是我国第一个通过司法途径认定的驰名商标。
第一个被我国认定的外国驰名商标 美国杜邦公司“FREON”(氟里昂)商标是我国认定的第一个外国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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