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认定北京市著名商标应向所在地工商分局提出申请,并从所在地工商分局商标广告科领取《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 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1、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中国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2、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及其在中国同行业中的排名; 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国外(地区)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4、该商标的广告发布情况; (1)、 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的时间 (2)、 该商标在中国及外国(地区)的注册情况; (3)、 该商标著名的其他证明文件。 上述材料齐备后所在地工商分局签署意见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监督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适时进行审核,并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认定。企业可以随时提出著名商标的认定申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有关部门审核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著名商标称号有效期三年,届时企业如果需要保持著名商标称号的应重新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或申请未被批准的不再享有著名商标待遇,也不得再以著名商标进行广告宣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