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职能包括: (1)提出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修改草案;研究相关的知识产权法规;组织制定专利工作的规章制度。
(2)研究拟订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国外知识产权发展动向;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含必要的对外知识产权谈判);负责专利工作的国际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 (3)组织制定全国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和专利信息网络规划。 (4)组织制定专利确权、侵权判断标准并指定管理确权机构;指导地方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的工作;负责专利代理机构的审核、人员资格的确认;指定涉外专利代理机构。 (5)组织、推动专利法及有关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规划有关知识产权的教育与培训。 (6)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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