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公司简介 | 新闻动态 | 商标注册 | 国际注册 | 商标评审 | 商标监测 | 维权打假 | 商标超市 | 商品分类
商标公告 | 审查标准 | 图形要素 | 商标展示 | 驰名商标 | 品牌策划 | 著名商标 | 商标知识 | 版权知识 | 专利知识
版权登记 | 企业登记 | 海关备案 | 政策法规 | 书式下载 | 在线留言 | 招贤纳士 | 联系我们 | 代理合作 | 商标论坛
请输入关键字:   QQ QQ在线咨询 EMAIL 联系我们 CONTACTUS 联系方式
 
哪些侵权行为被划为行政管理或行政处罚的范畴?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友情链接

BVI公司注册离婚律师东莞工商注册注册香港公司工商代理香港公司注册注册公司流程..
更多的友情链接

电 话:010-51269896 400-697-8806
传 真:010-68471571

EMAIL:68tm@163.com   68tm@sina.com
http://www.68tm.com.cn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路11号一商大厦910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车公庄西路支行

银行账号:3246 5603 1674
 
开户名称:北京国泰佳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简体中文 繁體中文 English 日本語 한국어
北京国泰佳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号:京ICP备09033987号   网站地图
商标注册|商标申请|商标代理|版权代理|驰名商标|版权登记
   驰名商标
   商标注册
   商标注册
   商标评审
   版权登记
   经理热线
公告